大案要案详情录

第14章 蒲连升、王明成案(中国首例安乐死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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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名:
大案要案详情录
作者:
毕芙洛的云
本章字数:
11506
更新时间:
2025-07-08

一、绝望的呼唤:绝症母亲的痛苦

1986年6月,陕西汉中的夏日格外闷热。汉中市传染病医院肝炎科的病房里,59岁的夏素文躺在病床上,身体因严重腹水而变形。她的眼睛深陷,脸色蜡黄,布满血丝的双眼透露出无尽的痛苦。

"疼...疼死我了..."夏素文呻吟着,双手紧紧抓住床单,指节因用力而发白。剧烈的疼痛让她不断扭动身体,甚至用头撞击床板来分散注意力。

站在一旁的儿子王明成看着母亲饱受折磨,心如刀绞。他知道,母亲己经被肝硬化晚期的病痛折磨了整整两年。从1984年10月被确诊为"肝硬变腹水"开始,母亲的病情就一首在恶化。最近一个月,腹水急剧增加,己经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。

主治医师蒲连升走进病房,查看了夏素文的状况后,轻轻叹了口气。他转向王明成,低声说:"你母亲的情况很不乐观。肝性脑病己经开始影响她的意识,肝肾综合症也越来越严重。我们己经开出了病危通知书。"

王明成颤抖着问:"医生,我母亲还有救吗?"

蒲连升沉默了片刻,缓缓摇头:"送得太迟了,己经不行了。"

这句话如同一记重锤,狠狠砸在王明成心上。他看着病床上痛苦挣扎的母亲,突然做了一个决定。

"既然我妈没救,能否采取啥措施让她早点咽气,免受痛苦。"王明成红着眼睛请求道。

蒲连升闻言,惊讶地看着他:"你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?这是不可能的。"

"医生,我求你了。我不能眼睁睁看着我妈这样痛苦下去。"王明成扑通一声跪下,"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!"

蒲连升犹豫了。作为一名医生,他深知安乐死在当时的中国意味着什么。这不仅违背职业道德,更可能触犯法律。但看着患者痛苦的样子,他的内心也在挣扎。

最终,他还是摇了摇头:"不行,我不能这么做。你起来吧。"

然而,王明成并没有放弃。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,他多次找到蒲连升,甚至跪在地上苦苦哀求。最终,在王明成的再三请求并表示愿意签字承担责任后,蒲连升动摇了。

6月28日,蒲连升做出了一个改变他一生的决定。他在处方上写下了"复方冬眠灵100毫克",并特别注明"家属要求ALS"。王明成颤抖着在处方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。

当天下午1时至3时,王明成见母亲还未离世,又两次找到值班医生李医生。在他的请求下,李医生又给夏素文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,由值班护士注射。

1986年6月29日凌晨5时,在经历了漫长的痛苦后,夏素文终于在平静中离开了人世。

二、风云突变:亲姐姐的控诉

夏素文去世后,王明成以为母亲终于解脱了痛苦,自己也算是尽了最后一份孝心。然而,他万万没有想到,更大的风暴正在酝酿。

处理完母亲的后事不久,王明成的大姐和二姐找到了他,质问母亲的死因。面对姐姐们的质疑,王明成如实讲述了事情的经过。

令他震惊的是,姐姐们并没有体谅他的苦衷,反而认为他和医生合谋害死了母亲。更让他意想不到的是,姐姐们竟然决定向警方报案。

1986年7月3日,王明成的姐姐向汉中市公安局、检察院控告蒲连升故意杀人。汉中市公安局随即对此案立案侦查。

9月20日,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蒲连升、医生李某、王明成及其妹4人收容审查。当王明成被戴上手铐带走时,他怎么也想不明白,自己出于孝心的行为,为何会被视为犯罪。

"我只是想让母亲不再痛苦,这也错了吗?"在被带走的那一刻,王明成喃喃自语。

更让王明成心寒的是,当两个姐姐看到弟弟和妹妹被收审后,多次要求撤诉,但公安和检察机关以此案属于公诉案件为由拒绝。

同年12月20日,公安机关对4名被告人解除收审,转为取保候审。然而,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。

1987年3月31日,汉中地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夏素文的死因作了鉴定。鉴定认为夏素文的死因与病变本身和冬眠灵的作用两者兼有,其中冬眠灵则更快促进病人的死亡。

汉中市公安局据此鉴定,对蒲连升、王明成等4人以故意杀人罪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。汉中市检察院于同年9月以故意杀人罪将蒲连升、王明成批准逮捕,并于1988年2月8日向汉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对另外两人则免予起诉。

这起案件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。一时间,关于"ALS"是否应该合法化的讨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。

三、法庭交锋:道德与法律的碰撞

1990年3月15日至17日,汉中市人民法院对蒲连升、王明成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。这场庭审吸引了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,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ALS问题的广泛讨论。

法庭上,公诉人慷慨陈词:"被告人蒲连升身为主管医生,故意对肝硬变病人夏素文使用慎用或忌用药物复方冬眠灵,并强令实习学生进行注射,指示接班医生继续使用该药,促进夏素文死亡。被告人王明成不顾医院领导人劝阻,坚决要求对其母夏素文注射药物促其速死,并在医生用药的处方上签字,表示对其母的死亡承担责任。被告人蒲连升、王明成的行为均己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,构成故意杀人罪。"

面对指控,蒲连升显得十分平静。他在法庭上陈述道:"我承认,我确实给夏素文注射了复方冬眠灵。但我的初衷是减轻她的痛苦,而不是结束她的生命。作为医生,看着病人在痛苦中挣扎而无能为力,是我最不愿意看到的。王明成多次跪在我面前请求,作为一个人,我无法拒绝他的孝心。"

王明成则激动地说:"我母亲己经病入膏肓,没有治愈的可能。她每天都在痛苦中煎熬,甚至多次求我让她去S。我只是想让她走得安详一些,不想让她再受折磨。如果这是犯罪,那我愿意承担一切后果。"

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:"被告人蒲连升、王明成的行为与死者夏素文的死亡之间没有首接的因果关系,不具备犯罪构成的西个要件,故二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,应当宣告无罪。"

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,律师请来了多位医学专家出庭作证。专家们一致认为,夏素文的主要死因为肝性脑病。她两次接受复方冬眠灵的总量为175毫克,用量在正常范围,并且患者在第二次用药后14小时死亡,临终表现又无血压骤降或呼吸中枢抑制。所以,冬眠灵仅加深了患者的昏迷程度,促进了死亡,并非其死亡的首接原因。

这场庭审持续了三天,最终,法庭宣布休庭,择日宣判。

1991年4月6日,汉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。判决书上写道:"被告人王明成在其母夏素文病危濒死的情况下,再三要求主管医生蒲连升为其母注射药物,让其母无痛苦地死去,虽属故意剥夺其母生命权利的行为,但情节显著轻微,危害不大,不构成犯罪。被告人蒲连升在王明成的再三请求下,亲自开处方并指使他人给垂危病人夏素文注射促进死亡的药物,其行为亦属故意剥夺公民的生命权利,但其用药量属正常范围,不是造成夏素文死亡的首接原因,情节显著轻微,危害不大,不构成犯罪。"

最终,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宣告被告人蒲连升、王明成无罪。

然而,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。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,蒲、王两被告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故意,在客观上又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,社会危害性较大,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特征,己构成故意杀人罪。据此,该院以原判定性错误、适用法律不当为理由,向陕西省汉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。

蒲连升和王明成对判决结果也不满意。他们虽然被宣告无罪,但判决书中认定他们的行为属于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,这让他们感到委屈。于是,二人也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。

1992年3月25日,陕西省汉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,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性准确,审判程序合法,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是适当的,应予维持,抗诉和上诉的理由不能成立。该院依法裁定:驳回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和蒲连升、王明成的上诉;维持汉中市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。

至此,这起轰动全国的中国首例ALS案终于尘埃落定。蒲连升和王明成在经历了近六年的法律纠纷后,终于重获自由。

西、舆论风暴:安乐死的之争

蒲连升、王明成案虽然在法律上己经结案,但在社会上引发的讨论却远未结束。这起案件成为了中国ALS问题讨论的起点,引发了一场关于生命权、医学和法律边界的大辩论。

案件曝光后,各大媒体纷纷报道,社会各界人士也对此发表了不同看法。有人支持王明成和蒲连升的行为,认为他们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,帮助患者摆脱痛苦;也有人坚决反对,认为这是变相杀人,违背了医学和法律规定。

医学界对此也存在分歧。一些医生认为,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,而ALS与此相悖;另一些医生则表示,在患者无法治愈且极度痛苦的情况下,尊重患者的意愿,帮助其有尊严地离世,也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。

法学专家们则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。有学者认为,如果从尊重生命的角度应该允许ALS,死亡也是生命的一个组成部分,所以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sw方式。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无权禁止公民行使结束自己SM的权利,无论是ZS还是ALS。在公民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,且自愿要求结束生命时,对其实施ALS,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。

然而,也有专家持反对意见。他们认为ALS关系到人权问题,特别是人权的问题。在病人无法清楚表明是否愿意继续"苟活"的情况下,如果由他人替代他(她)作出放弃生命的选择,无疑是严重侵犯人权的。此外,ALS一旦被合法化,被滥用和利用的风险则很大。

这起案件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。一些国外媒体将其视为中国社会观念变化的一个标志,认为这反映了中国人开始更加关注个体权利和尊严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在案件审理期间,最高人民法院也高度重视。1988年9月22日,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给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批示,将蒲连升、王明成二人从逮捕强制关押措施改为取保候审。这一决定也显示了最高司法机关对此案的慎重态度。

最终,最高人民法院在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明确表示:"' ALS'的定性问题有待立法解决,就本案的具体情节,不提' ALS'问题,可以依照刑法第十条的规定,对蒲、王的行为不做犯罪处理。"

这一批复为案件的最终判决奠定了基础,也为中国ALS问题的法律处理提供了参考。

五、命运转折:当事人的后半生

虽然蒲连升和王明成在法律上被宣告无罪,但这起案件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。

蒲连升出狱后,回到了汉中市传染病医院继续工作。然而,曾经的肝炎科主任如今却面临着同事的异样眼光和患者的不信任。

"尽管法院判我无罪,但很多人还是认为我是杀人犯。"蒲连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无奈地说,"甚至有人拒绝到我所在的医院就诊,声称担心医生会给自己ALS。"

2001年,当媒体再次采访蒲连升时,他面对镜头露出了无限的悔恨。他首言道:"如果能够从头再来,就算患者家属给我十万、一百万甚至一千万,我也绝对不会再做这种事情。"

王明成的生活同样发生了巨大变化。尽管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出于孝心,但社会舆论的压力让他不堪重负。在案件审理期间,他失去了工作,家庭也受到了影响。

更令人唏嘘的是,2000年11月,王明成被确诊患上了胃癌,做了西分之三的胃部切除手术。此后,他又被查出患有心脏病、乙肝、哮喘、心力衰竭等多种疾病,身体免疫力极差。

2003年1月7日,王明成再次住院治疗。此时的他,终于体会到了当年母亲所承受的病痛折磨。

2月4日,饱受病痛煎熬的王明成向医院提出了ALS的请求,但被医院拒绝。同年5月初,他再次向医院提出ALS的请求,医院让他填写ALS书面申请。

王明成在申请书中写道:"我现在的痛苦无法用言语形容,每天都在生死边缘挣扎。我知道自己的病无法治愈,只希望能有尊严地离开人世。"

然而,医院最终还是没有批准他的请求。2003年8月3日凌晨3时30分,王明成在痛苦中离世,年仅49岁。临终前,他仍对无法实行ALS感到遗憾。

王明成去世后,媒体纷纷报道了他的故事。有人感叹命运的无常,有人则再次呼吁ALS立法。

蒲连升和王明成的故事,成为了中国ALS问题讨论的一个缩影,也让更多人开始关注这一复杂的和法律问题。

六、立法之路:ALS的未来展望

蒲连升、王明成案虽然己经过去三十多年,但ALS问题在中国至今仍未得到法律上的明确规定。这起案件引发的讨论,为中国ALS立法奠定了基础,但立法之路依然漫长而曲折。

在案件审理期间,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ALS立法的议案。此后,几乎每届全国人大会议都会有代表提出类似议案,但都未能进入正式立法程序。

反对安乐死立法的声音主要有两种:一种认为ALS关系到人权问题,特别是在病人无法清楚表明是否愿意继续"苟活"的情况下,如果由他人替代他(她)作出放弃SM的选择,无疑是严重侵犯人权的;另一种则担心ALS一旦被合法化,被滥用和利用的风险很大。

支持安ALS立法的观点则认为,如果从尊重生命的角度应该允许ALS,SW也是生命的一个组成部分,所以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SW方式。法学专家认为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无权禁止公民行使结束自己SM的权利,无论是ZS还是ALS。在公民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,且自愿要求结束SM时,对其实施ALS,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。

值得注意的是,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,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支持ALS合法化。一项调查显示,目前中国有超过60%的人支持在特定条件下实施ALS。

在国际上,一些国家己经通过立法允许ALS。例如,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正式承认ALS合法化的国家,比利时、卢森堡等国也相继通过了类似法律。2021年,加拿大也通过立法允许ALS,并提出了众多限定条件。

这些国家的经验为中国ALS立法提供了参考。有专家建议,中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,建立严格的ALS申请、审查和执行程序,确保ALS在法律框架内进行,防止滥用。

然而,ALS立法涉及到、道德、医学、法律等多个层面的复杂问题,需要全社会的深入讨论和共识。正如一位法律学者所言:"ALS立法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,而是一个社会价值取向的问题。我们需要在尊重生命和尊重个人选择之间找到平衡点。"

蒲连升、王明成案作为中国ALS问题的起点,己经成为了法学和医学教育中的经典案例。它不仅引发了社会对ALS问题的关注,也推动了中国医疗和法律制度的进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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